山東省公安廳處置一批資產(通風管 道、電機、滅火器、鋼管、龍骨、辦公家具等)
距結束: 06天 03時 42分 28秒
當前價格: ¥1.3308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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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基本信息
交易條件
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同意系統自動生成的《資產受讓須知與承諾》的所有內容。 1.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在掛牌公告期間已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了現場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資產轉讓的所有內容及程序,完全了解與認可轉讓標的狀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內容,并自行承擔受讓標的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成為最終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為由退還轉讓標的,否則將視為違約;非因轉讓方原因所引發的風險因素,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2.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同意自被產權中心確定為受讓方次日起2個工作日內簽署《動態報價成交確認書》,并在《動態報價成交確認書》簽署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一次性支付至山東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以到賬為準);逾期不簽訂,轉讓方有權向受讓方主張違約責任。 3.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出具《產權交易憑證》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憑相關交易證明和受讓方主體資格證明赴轉讓方指定地點辦理交接手續。受讓方于交接當日自行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及轉讓方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完成標的存儲、看管、安保、拆卸、裝車及運輸等工作,不得影響轉讓方正常工作秩序。相關費用、安全責任以及用工風險等受讓方自行負責。標的拆卸和轉運造成地面或墻體損壞的,修復和整平的相關費用和責任由受讓方承擔。逾期不辦理的,受讓方應支付由此產生的費用,并承擔本標的物可能發生的損毀、滅失等后果。 4.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同意產權中心自出具《產權交易憑證》之日起3個工作日后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5.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本次轉讓為按標的現狀交接,受讓方同意按照標的資產現有狀況接收標的;如公告明細與標的實物現狀不一致的,以現場實物為準;受讓方不得就由此產生的損失和風險向轉讓方及產權中心提出任何索賠或其他主張,一切后果和責任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6.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對摘牌的標的物進行使用和處理.
轉讓方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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